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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非法集资
2017-06-19 11:34  

“稳赚不赔”的融资项目,诱人的高额回报,再佐之以“互联网+”这样时下最时髦的招牌,P2P互联网借贷俨然已成投资理财热土。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日前表示,在经历了“泛亚”“e租宝”“中晋系”等金融平台相继“跑路”,P2P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拳”整治之下,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增速均已回落,整体风险水平逐步下降,但存量风险积累仍然较大,风险化解尚需时日,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是该领域目前最突出的特点。

特征:专业化泛理财化趋势明显  线上线下联动更具迷惑性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透露,从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网络众筹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增多、网络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乱象频现。其中,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性强。

非法集资新型手法不断出现,常通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结合,利用互联网大肆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疯狂敛财。此外,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采取藏身境外、租用境外网络集资平台开服务器、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打击。部分外籍人员甚至依托境外服务器,搭建传销网站,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内犯罪分子,使得这类案件侦破难度更大。

对策:名为P2P都列入重点监管   金融机构加强资金交易预警

为从源头上治理整顿P2P网贷平台,工商总局应从登记注册环节入手,加强相关企业管理监督,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能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提请金融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2016年,人民银行相继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完善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金融机构要建立功能完善且运行良好的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对人工发现或系统预警的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识别,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6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并代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互联网金融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部分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一旦发现,及时调查,并督导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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